需要材料:
1、《无房证明》申请表(房管所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仅限直系亲属)办理的还需提供: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载明查询事项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延伸介绍:
一是群众通常所称的“无房证明”,其正式名称是《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用于证明申请人名下房屋的基本情况,房管局办理业务时不需要购房人提供此证明。
二是《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档机即时查询和打印。
三是对于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购房人,经本人授权,银行应主动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查询和打印购房人在所有限购区域内拥有的住房状况信息,购房人无需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四是对于需要签订商品房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可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上签约平台直接验证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购房人也无需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