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都可以进行认证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对发票信息进行识别、确认。对认证通过的发票在次月申报抵扣。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无需认证。
扩展资料: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到税务机关认证。
4,办税服务厅地址、自助办税终端地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发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