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祥被判了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06年至2014年冯立祥曾任大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多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60.33万元,2011年至2012年丰立祥为谋取职务晋升,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87.9万元,另有3467.35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5年7月,经山西省纪委、省委研究、呈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丰立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10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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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丰立祥,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山西山阴人,
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大同市委书记。
2015年8月7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