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购买划拨性质的房屋能否办理划拨转出让的问题。经与您电话核实,您所咨询的房屋为南岸区四川仪表厂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在宗地现行城市规划用途仍为居住用地的前提下,方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但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查,您所咨询房屋的宗地现行城市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可向南岸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
二、关于该划拨性质的房屋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计算问题。土地出让金(即地价款)金额需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 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住宅部分分摊的土地应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办理出让手续申请时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10%,乘以对应的年期修正系数后,与申请办理出让的住宅用途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的规定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