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服刑人员亲属到监管场所探视服刑人员,是不收取费用的。
2、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而实践中的常见做法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服刑人员亲属到监管场所探视服刑人员,是不收取费用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五十八条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