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印时要求工作人员打印详细版本即可。
1、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扩展资料:
个人征信系统已实现了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能接入并查询任何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仅在办理如下业务时,可以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2、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3、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