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在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二)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