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要满足规定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便可前往上海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提取业务。以离职提取上海公积金为例:
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可以提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非沪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
2. 与上海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劳动关系终止的其他证明);
3. 离沪后被原籍所在地或其他城市的单位聘用的,应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 非沪籍职工应在离沪后六个月内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注意】如有疑问,可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