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城市,为什么人们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社会贫富状况分析 摘要: 和谐社会的话题成为当今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一方面的原因是中国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尽管人们对贫富差距所引发的关于效率与公平、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乃至贫富分化的合理性等问题仍有异议,但在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以及不同收入群体所受的不公正待遇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上,在缩减贫富差距、均衡利益差别等问题上,已民心所向、势在必行。因此,应该从造成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事实和原因着手,不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引导社会走向稳定,走向和谐。 关键词: 贫富差距 利益不均 差距 公平 和谐 引子 1、矛盾激化下的打砸抢 2004年12月2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意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傅中意与邵阳县建设局长邓节生在邵阳湘桂黔建材城因砸车发生争执,邓节生忽然倒地身亡。随之发生了罕见的大规模“扛尸”事件,4天中死者尸体摆放在傅家中,上万人进入现场,傅的住宅被砸毁,傅中意的妻子杨丽芳多次请求警方制止死者家属的打砸行为,却没有人搭理。傅中意在“扛尸”高潮中出逃。那些参与“扛尸”事件的人用墨汁和红色喷漆在傅家墙壁上写道:“有钱算什么!”“为富不仁者杀!”“血仇必报”……【1】 2、仇富还是仇腐 前年,吴敬琏先生在接受国际管理学会颁发的杰出成就奖时,对不少民营企业出现的各种问题,他指出应当分清仇富和仇腐两种心理,针对民营企业的原罪论提法并不适合。应当把凭勤劳、凭努力经营的人和靠权力暴发的人分开。 3、在农民出生到死亡过程的一个个“天价”。 首先是“天价出生费”,有人表示现在“孩子不是生出来的,而是买来的”。根据调查数据表明:与20年前相比,现在生孩子的费用至少上涨了100倍。其次是“天价教育费”,知识最有力量,对于农民,能够改变他们命运的最好方法就是接受教育。为了孩子能上学,有些农民砸锅卖铁,有些农民惆怅自杀,……再次是“天价交易费用”,农民在城市间、企业间流动,承担着高额的“交易费用”进城打工,遭遇种种门槛,可谓“城市不是农民的城市,农村才是农民的归宿地”;农民进入企业后,沦为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很多不良老板拖欠或者赖掉他们的工钱。因为贫穷,农民工请不起律师、上不起法庭、无法举起法律之剑。还有就是“天价医疗、养老费用”,农民有病没钱医,为了能够让自己过上比较安宁和舒适的晚年,往往有“养儿为防老”的观念,不料子女越多负担越重,因此陷入了一个“贫困——多生——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农民不仅“生不起”,而且也“死不得”,在死亡来临之后,还有“天价的丧葬费”等着他们【2】 二、三个方面的质疑 1、公平与效率之争 中国经济改革初期所取得的显著成就,是使农村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而这实际上缩小了整个中国范围内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但是当时许多人片面地赞扬农民内部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有所上升,以为只有加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才会带来经济的繁荣。由此就使只要“效率”不要公平的观念在中国肆虐了20年。而他们所说的“效率”,其实不过是少数人的货币收入多而已。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许多人只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闭口不谈“共同富裕”。 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建设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也是不可取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将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2、机会平等与结果公平 哈耶克在他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提出了他的个人主义伦理观:应平等待人而不是试图使人平等。【4】哈耶克所提出的“平等待人”,有两层含义:一是一般意义上我们所说的对于人的权利的尊重和平等相待以及市场经济中平等的市场地位等等。另外的一层意思是:每一个人实际是不同的,因此,要有差别的对待,才是真正的平等。哈耶克个人主义伦理观的另一句话是“不试图使人平等”,强调不要国家或集体的干预,主张放任自由,从而促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不试图使人平等”如果从“不试图使人的行为结果平等”的角度来考虑,那么是积极的。这也是哈耶克所看到的。人与人的平等是机会平等,但人与人是有差别的,因而人与人在能否把握机会,对机会的把握程度,主观的努力程度上是不同的,有时差异是很大的,所以结果是不会也不应该平等的。社会给个人提供平等的前提条件,均等的机会,然后,任由个人在此基础上自由发挥,这样是有利于人的不断发展的,在竞争体制下,可以优胜劣汰。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是人类自身进步的需要,在竞争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即使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未来社会,也是不可能要求“完全平等”的,因为人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尤其是在人的主观能动性上,只要有不同点存在,那么在人所作用的对象物上就会体现出来。所以在此意义上,的确要反对使人平等。 但是,如果从“不使人社会行为的前提,机会平等”角度来考虑的话,就不恰当了。反对使人平等,不应当反对旨在促使机会平等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呢?因为,国家所提供的法律,经济,政治体制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完善的,并不能为每个人保证社会行为前提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在社会转型时期,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了,由于种种制度的不完善,所以种种在完善制度下可以避免的不平等就体现出来了,如中国的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等不平等的现象,给各方在经济中的平等发展造成障碍。需要国家的干预,使之平等,协调发展。平等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体制完善的过程。 3、对贫富差距合理性的质疑 据媒体报道,一位统计学家认为,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总体上是合理的。其理由是,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不能以基尼系数一般的标准来看待中国。对于一个不是二元经济的国家,基尼系数可能管用,但中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基尼系数要放大一些才管用。 这种判断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中国现阶段的二元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强化所造成的,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