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道,何为法
“道”的概念是老子第一个提出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用以说明宇宙的本原、本体、规律、原理、境界、终极真理等等。“法”凡保持各自的本质特性者,称为法。如《法集义注》解释说:“保持自己的自性为法;或是被诸缘所维持,或如其自性被保持着者为法。” “道”是中国乃至东方古代哲学的重要哲学范畴。道不是概念,名才是概念。它是人对一切的事、物,思维认知的代名词,它是在讲自然有的不管是被认知的还是不被人知的都是“道”。它有三个阶段 一:一切存在的即为“道”。 二:存在就会有变化为“道”。 三:变化就是消失灭亡也为“道”。 “法”有许多含义,且所指的范围极广。有时指一切存在或现象,例如一切法、有为法、无为法等;有时指某些事物或现象,例如色法、名法、心法、善法、不善法、世间法、法处、法所缘、法念处;有时专指佛陀的教法,例如正法、说法、法施等。而作为佛弟子行三皈依对象的法宝,则特指出世间法而言。 《俱舍论》中把宇宙间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分为两大类: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有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有为法;非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无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无为法。有为法中分为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法十四种。无为法只有三种。总计七十五种,故称五位七十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