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北京医师协会培训合格证明;
(四)本市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五)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一致);
(六)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应交回《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
(八)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执业范围有
变更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及《试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 需提交承担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十)外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