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全市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市副局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发证、签注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汇总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七)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友好往来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外国及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外交部、省外办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