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间到了业主不拿房怎么办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业主领取商品房,是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领取商品房,如果业主不依约领取商品房,首先商品房毁损、灭失等相关风险将由业主承担;其次自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商品房之日起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将由业主承担;再者因该商品房导致第三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损失赔偿责任将由业主承担,如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诈骗他人房租、钱财等。从民法的观点来说,业主领取商品房既是一种合同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合同义务。而且,业主不及时接房,就不可能及时办到产权证,一旦开发商宣告破产,对业主肯定不利,要想出售转让也很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