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类手房交易的税费收费标准---房款一次性付清
1、契税:房屋均价高于(各区基准价格)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的3% ;
房屋均价低于(各区基准价格)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的1.5% ;
2、印花税:房屋成交价格的0.1%;
3、登记费:80元/套;
4、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6元/平米 (买卖双方各3元) ;
5、土地出让费:房款1%+20元工本费 ;
6、营业税:房屋成交价的5.55% 免税条件:
(1)出售该套住房为5年以上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税;
(2)出售该套住房前1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可持当地地税局出具的证明免/退税;
(3)出售该套住房后1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可持有关票据到当地地税局退税;
7、个人所得税:
(1)、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转让,其房屋原值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金费用确定 .
二、若产权证、契税票均在5年内,则看上一次办理的手续是什么性质:
1、如果是房改购房或还迁协议的,看房改或还迁协议上日期是否在5年之外,若5年之外并唯一一套住房的可以免个税;
2、如果是商品房合同办产权的,看商品房合同是否在2000年前;
3、若是2000年前的商品房合同并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免个税;
扩展资料:
交易规则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