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所需证明材料: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
2、公司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部分公司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如有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个人形式非公司企业法人所需证明材料:
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本单位印章);
7、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扩展资料:
《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公司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公司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