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房租的会计分录有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
计提房租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第二种做法:
1、计提房租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计提水电费
借:制造费用(注:生产用电) 管理费用(注:生产以外的用电)
贷:其他应付款(或者:应付账款)
2、如果是员工宿舍的租金,属于“非货币福利”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商业企业: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和主营业务收支有关的往来才在“应收(付)帐款”中反映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提费用--房租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发生的房屋租赁费一般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分期摊销;
分录:
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分期摊销数)
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也可把“预付账款”中摊销的房屋租赁费(贷方发生额)结转入“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科目挂账。
注:新会计制度已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第三种做法:
计提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每月进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等
贷:预付账款
拓展资料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2、预付账款不是用货币抵偿的,而是要求企业在短期内以某种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来抵偿。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获得商品和劳务的款项。
3、取得房屋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没有注明不动产的地址,不可以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依据上述规定,备注栏不全的房屋租赁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