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际航空公司对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限定带入客舱行李的最大体积和重量。
1、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
2、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证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3、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扩展资料:
国际航空托运规定
1.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货物重量和体积
1.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不到一公斤的四舍五入。
2.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
4.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
5.每件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总调报告,以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航空运费到付和机场提货费
是指托运人不付航空运费,货物到港后开到代理公司,机场方面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一般0.3元左右/1KG,就是所谓的机场提货费,此笔航空费用和提货费由代理公司先垫付,把货从机场运到代理公司地点,同时代理公司也要收取小额的费用简称服务费。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