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医疗互助金与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的本质分别在于前者为非盈利性质,而后者为商业行为。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生互助保险却是仿造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的模式,其中保险责任、赔付比例基本相似,无非是前者政策性(强制性)较强,后者则是完全的商业经营模式。
少儿互助金的年交费与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的年交保险费大体上也是一致的,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保险费大抵在40-50元之间,保险金额却在6万元以上。特别是对一些大病患者的赔付更是在8万元左右。 创建此类公益型基金的目的和愿望是好的,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设立互助基金之初,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原始积累基金,仅靠每年收取的互助保险费来慢慢积累,基金规模就难以扩大,特别是遇到不好的年景,互助基金极易出现捉襟见肘,甚至是严重透支现象,互助保险的本来目的也将会因此得不到实现。
少儿属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风险能力较弱,出险率较高。作为具有专业化管理系统的商业寿险公司尚且有盈有亏,少儿互助金在运行过程中更显得风雨飘摇。一些地方教委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选择与商业寿险公司合作,将风险完全扔给商业寿险公司。但这样一来,少儿互助金的本质就发生了变化,它只是披上了少儿互助金的外衣,进行的却是商业经营的实质。
少儿互助金的介入,使学平险市场的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由各家寿险公司分食的学平险市场变成了由各地教委一手垄断的局面,在保险责任相近、保险金额都奇高的情况下,学生家长不会重复购买这两种保险的,即在参加了政策性的少儿住院互助金后,商业性的学生健康平安保险恐怕再难有市场。
其次,商业寿险公司的公关目标发生了大挪移。由各地教委一手操办少儿住院互助金后,因为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少儿互助金成为一块“烫手的芋头”,迫使他们充当起中介的角色,将目光再次瞄向市场,选择可以转嫁风险的对象。而商业寿险公司从长远的发展角度考虑,学平险市场仍是一块不可放弃的市场,此时,他们只好将公关的主要目标由被保险人———学生身上转到教委身上,多番磋商之后,形成了学生、教委、寿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局面。
第三,学平险市场竞争取胜的关键由过去的保险服务向与各地教委谈判的策略方面倾斜,因为各地教委的态度决定着各家寿险公司占有学平险市场份额的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