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扩展资料
1、县处级副职主要岗位实县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级别为二十级至十四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