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后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再法院上诉吗

2020-06-24 社会 96阅读
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的不能提起诉讼,但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调解书的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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