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带港币折合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需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是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携带文物者;
携带货物、货样者;
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饥敬》中规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弊粗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租肢镇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