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为首的粤港澳大湾区再次被推上历史的风口上,如何加强和港澳的经济融合也因此成了工作的重点,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里先不谈HG,就谈谈大陆内地如何与澳门的经济融合问题。
1切实推动大陆与澳门的社会制度对接
大陆与澳门经济耦合在于不同经济社会制度的协调,需要针对经济社会制度差异可能产生的冲突,强化顶层设计,寻找两种经济社会制度对接的利益点与最大公约数。具体而言,深入利用“一国两制”、CEPA等相关经济社会制度安排,积极应对TPP、TTIP、BIT等国际经贸合作新规则与中美贸易摩擦,在商事环境、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方面建立符合国际水平、满足大陆与澳门需求的规制,营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
加快大陆与澳门两种经济社会制度相互协调与对接步伐,深入推动与促进经济社会制度创新,通过体制改革、权力下放、口岸简化、金融开放与自由贸易等一系列新经济社会制度安排,强化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促进两地优势互补与互惠互利,带动两地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发展。
2全面推进大陆与澳门的经济一体化发展
大陆与澳门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与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推动互利互惠、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进一步来说,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化跨两地重大交通与信息设施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快速交通体系与信息网络,为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加快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与澳门合作平台建设,适时扩大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推动自由贸易区向自由贸易港升级,赋予更多先行先试政策,使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等方面发挥试验示范与引领带动作用。
着力通过有针对性放宽对澳门投资者的准入限制,统一地区行业标准与认证标准,实现大陆与澳门两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3推动将经济耦合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框架
大陆与澳门经济一体化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领域,更是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湾区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从推动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角度,明确大陆与澳门、香港三地经济耦合的目标、领域与具体任务,明确具体时间表及推动与促进措施。
全面总结推动与促进大陆与香港、澳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有政策措施,将其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相应政策措施结合起来,不断推动与促进政策创新与经济社会制度融合,形成更具前瞻性、针对性的战略举措。
在进一步完善CEPA机制的前提下,兼顾三地各自建设与发展目标与利益诉求,将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的利益协调机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予以推动与促进。
4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制度融合推动与促进路径
已有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制度安排为粤港澳三地开放合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但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动与促进,需要由开放对接阶段走向整合协调阶段,直至融合统一阶段,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制度融合必须经历的三大阶段。
在整合协调阶段,相关经济社会制度安排既要关注合作主体多元目标,又要关注利益冲突化解、城市协作关系理顺,减少在货物贸易、服务交易、人员流动等方面存在的经济社会制度隐性障碍,建立通畅无阻的粤港澳大湾区政策协商与对话机制,使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制度的制定执行基本保持一致。
在融合统一阶段,进一步加大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全面形成统一、稳定、成熟的经济社会制度架构,着力推动与促进大陆与港澳在政策、贸易、技术标准、货币等领域的一体化,构建粤港澳货物贸易、跨境投资、人员往来等生产要素统一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济社会制度安排与经验借鉴。
5全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影响力
按照世界级湾区的标准推动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国际影响力,深化“一带一路”建设。
具体而言,进一步强化澳门国际贸易门户功能,形成“大陆市场—澳门营销—海外生产”与“大陆生产—澳门营销—海外市场”双向开放格局,充分发挥澳门所具有的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作用,开展针对“一带一路”沿线葡语国家旅游、物流、会展、特色金融、文化创意、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合作,促进更多大陆企业通过澳门赴海外进行投资。
进一步强化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充分利用其在内部法制建设、社会服务管理方式、金融贸易监管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带动粤港澳大湾区整体经济社会制度与国际接轨。加快推动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由港口经济、工业经济建设与发展阶段向服务经济、创新经济建设与发展阶段迈进,全面转变经济建设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在与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等湾区竞争中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