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逮捕了在看守所里,但还没有开庭判刑,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和她见面?

2022-07-27 社会 186阅读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有次数限制。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扩展资料:

人犯在审查后,可以临时离开看守所探视病危的直系亲属。

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参考资料:看守所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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