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VIP卡章程
一、总则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VIP会员卡分为白金卡、金卡(娇妍卡)以及中商龙卡(金卡、普卡)五种。中商龙卡的“金卡、普卡”视同南京中央商场白金卡、金卡,享受打折、积分及超值专属服务。
2、持卡贵宾在本商场消费,除规定的特例商品外,均可享受白金卡8.8折优惠、金卡9.5折优惠和累计消费积分以及会员的超值专属服务。促销期间商品的优惠折扣,详见店堂公告或柜台明示。
二、申办条件
1、在南京中央商场消费后申办会员卡的条件如下表:当日累计消费月累计消费可申办会员卡种类1000元以上(含1000元)3000元以上(含3000元)金卡3000元以上(含3000元)6000元以上(含6000元)白金卡
2、凡消费时已使用会员卡积分的发票,不能申办会员卡。
3、用于办理会员卡的单张或累计发票,不参加消费积分。
4、会员卡采用实名制,仅限卡主本人使用,每人只能办理一张。
三、申办手续
1、凡符合申办条件的顾客,可凭当日有效电脑发票(礼券除外)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驾驶执照、外籍人员护照等),在商场VIP俱乐部办理手续。
2、为保证和维护会员的利益,申办者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遵守《南京中央商场VIP卡章程》。如资料填写不完整或不清楚,商场有权拒绝申请。3、商场大型营销活动、店庆等重大节日时,可根据现场明示的优惠标准办理申领手续。四、使用规则1、会员在消费时不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购物柜台、收银台出示会员卡,以便累计积分。(特例商品除外,详见柜台明示)2、会员卡积分只限当日消费累计,逾期恕不再补积分。
3、使用会员卡购买的商品,如需办理退换货,须凭会员卡、购物电脑发票等办理。在退换货时将增减相应的消费金额、累计积分或积分奖励电子券,若卡内积分已兑换或电子券已消费的,应以相应现金冲抵,或原货退回。
4、促销活动期间,会员使用中央商场所发之积分返利电子券等消费时不再享受会员卡折让以及该部分的消费累计积分
5、购买烟酒、部分化妆品、名表、黄金首饰、钢琴、电动自行车、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类等商品和部分明示例外的商品恕不享受VIP卡折让(不享受折让的商品详见柜台告示)。六折以下(含六折)的商品也不再享受VIP卡折扣。但上述商品可参加消费积分。部分商品不参加会员积分活动,详情见《南京中央商场会员卡消费积分奖励办法》。
6、中央商场与银行联合发行的联名卡,其功能与中央商场相应级别的会员卡相对应,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参加中央商场会员卡累计消费积分升级活动,其升降级参照银行卡会员章程。
7、为保护会员的个人利益,请勿使用他人会员卡。
8、本公司营业人员严禁持会员卡传递累计积分或替顾客打折,违者将追究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详见《南京中央商场VIP卡和中商龙卡内部管理规定》。友情提醒:请勿将会员卡与手机、钥匙或其他磁性物品放在一起,避免折叠及磨损,以保障会员卡的有效性。
五、会员卡的有效期、升降级及相关说明
1、有效期会员积分有效期为一年(自办卡之日或升级之日起至次年度12月31日)。
2、会员卡升级:卡种积分期限(自申领或升级之日起)消费积分达到可升级卡种升级后原卡中累计的消费积分处理金卡30天4000分VIP白金卡扣减1000分积分一年8000分VIP白金卡扣减2000分积分。
(1)当天办理的会员卡,满足升级条件,即可办理升级换卡手续。
(2)升级换卡时需卡主本人携带会员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VIP俱乐部办理。
3、会员卡降级
(1)白金卡年累计(自办卡之日或升级之日起至次年度12月31日)未达到6000分但达到3000分的,到期后卡主本人携带会员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至VIP俱乐部办理换持金卡。(2)白金卡、金卡年累计未达到3000分的,到期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