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yuelange
一、商品退换货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正常出售的商品及商场促销活动期间的赠品与奖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时的商品退、换。(2)引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部分商品修、退、换责任规定》。(3)职责顾客投诉所涉及到的商品退换由营运部负责贯彻落实并组织监督实施。(4)管理内容与方法4.1凡商场正常出售的商品必须给消费者开具购物销售小票和电脑小票或发票(以下简称购物凭证)。4.2解决商品退换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坚持做到“三不出,四为主”。即:小问题不出专柜,大问题不出部门,难题不出商场;商品可换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4.3商品退换由营运部当班管理人员协商解决。4.4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制,营运部对正常退换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先行负责解决,不得推御责任或让消费者找厂家解决。4.5商品退换必须有购物凭证,若购物凭证遗失,消费者须提供准确的购买日期、商品价格、价码牌子等依据,经专柜核查销售流水、总收核查收银系统核实无误并经报当班管理人签认后方做退换货处理,无购物凭证且提供不出相关依据或查证有误的商品,则不予解决。4.6售出商品发生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法》,有关规定由商品或厂家承担赔偿责任。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