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摩地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不扣车。各地区省市在禁摩地行驶有其他具体要求,具体得询问当地的交管局。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各地区省市的具体要求不同,具体得询问当地的交管局。如焦作对摩托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焦作市市区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通行的时间和路段内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七)项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 六 条第(三)项的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记12分;
(二)驾驶无市区通行标志牌的摩托车,在市区东环、西环、北环、丰收路以内行驶的,以及驾驶摩托车在市区禁行路段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第(七)项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 八 条第(八)项的规定,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记3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