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结婚多半年了,没感情了,我觉得俩个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得幸福得快乐,可是我和他在一起这些都没有过,我想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我觉得对谁都好,我提出离婚可是他不同意,已经分居俩个月了,可是他几乎每天去我住所骚扰我,打我和我吵架,已经就是感情彻底破裂了,我不想和他在继续这么纠缠下去了,请问一下我要起诉的话的需要些什么文件和经过什么手续才可以啊!起诉费和律师费具体的多少钱啊?他再打我我就报警,管用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男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09-27 59阅读
05-13 111阅读
03-20 82阅读
04-21 159阅读
05-30 74阅读
04-27 170阅读
05-28 77阅读
06-30 190阅读
10-28 77阅读
07-12 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