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九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法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照6.5%的比例缴纳;
(二)在职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