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都是需要运输的,那么风险就像合同法里说的交由第

2020-10-28 社会 52阅读
关于网购货物的风险问题,不谈法律理论,就说案例:
在“杨波与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付迎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庭审中陈述通过网购的形式从被告付迎春处购买物品,由其向网购卖家支付运费,而网购卖家作为托运人由其支付运费委托速递公司将货物送至买家即原告杨波手中,从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来看,在买卖合同中,买家通过网上银行已经支付了货款,即已完成了作为买受人的付款义务,网购卖家的交付义务是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将货物送到买家手中,由买家签收。在运输过程中,网购卖家作为托运人委托速递公司将货物送达至收货人手中,但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即网购卖家因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请求被告付迎春赔偿已付的电脑物品款15123元,并承担邮寄费9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速递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交由非收货人签收,未完成合同义务,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只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被告付迎春与被告圆通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付迎春可另行主张权利。”
因此,不需要过多探讨风险如何转移,在卖方委托快递公司的情况下,就看卖方有没有完成交货到买方手中的义务,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没完成,卖方就要承担买卖合同项下的责任,至于运输责任,由卖方向承运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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