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补办、换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和换发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
三、申办程序:
1.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整理齐全后送至省局政务受理中心登记受理;
2.省局政务受理中心依据有关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单据,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补正告知;
3.政务受理中心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4.申请人接省局政务受理中心通知持政务受理单据到省局政务受理中心办理证件领取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补发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核机构出具的有效考核合格证明;
2.省辖市级媒体遗失声明材料;
3.《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及2寸彩色照片1张;
4.补办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的另需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主管单位任职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补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另需提供单位任职文件或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补办或换发证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主管单位任职文件(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考核机构出具的有效考核合格证明;
4. 《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及2寸彩色照片1张;
5.换发证件的另需提供原有效安全资格证书原件;补办证件的另需提供主管单位说明材料及指定媒体遗失声明材料。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证件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考核机构出具的有效考核合格证明;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数码照片;
3.《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
4.指定媒体遗失声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自省局政务受理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