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性存款到底是存款还是理财?
对于这个界定,网上的标准答案应该是理财。个人认为,结构性存款的存在形式就是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那么本质上还是一款理财产品,至于网上区分的比较细的“结构性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家可以戳这个链接:再谈结构性存款:资管新政出台后真能独领风骚?
2、结构性存款一定保本保息吗?
“刚性兑付”这个词最早是针对银行信托产品作出说明的,指产品到期后,管理人必须支付给投资者本金及到期收益。但是结构性存款本质上是一款保证本金型浮动收益类产品,对于此类产品,银行应将其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或同业融入)进行管理,并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同业融入除外),相关资产须按银监会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这样一来,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此类产品被称之为结构性存款了。总体来说,结构性存款一定保本,但不一定保息。具体的条款可以参考:再见,保本理财!透视结构性存款
3、结构性存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前面说了那么多废话,终于到了题主问的相关问题上,这也是本人今天纠结了一天的事情。
首先,基于 1 中的相关定义,既然结构性存款本质上已经不属于存款。所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不征收增值税的存款利息自然不适用于结构性存款的收益。
其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而结构性存款刚好属于其中“保本收益”而非“非保本收益”,则本人对于这段话通俗的理解则是,广义上税务把收益分为了三块,一块是存款利息,第二块是投资收益,第三块属于“介于两者之间的”。那这个“介于两者之间的”收益,以上述文本来解释的话,可以理解为“到期一定可以收回本金,但会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产生利息变动”的收益。我们反向思考一下,不妨把这一部分理解为“贷款利息”,投资人可以理解为贷方,管理人理解为借方,这样将此类投资理解为一个简单的“借贷关系”。那么既然是借贷,本金存单就是借条,根据借款期限、期间挂钩的相关指标,来到期兑付对应的“贷款利息”,也就是投资人所收到的相应浮动收益率。这么一来,结合央妈提出的MPA考核“广义信贷”的定义,此类投资应该可以理解为“保证偿付本金的广义信贷产品”,而此类产品区别于传统存款及“不保证偿付本金的广义信贷产品”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不过也有特例,我司在银行存续的结构性存款,银行是开具了定期存单的。银行方表示,如果确有需要,取得存单后可与税务部门沟通,此产品为利率大幅上浮的定期存款,自然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当然这样也是擦边球)
4、结构性存款的增值税由谁来缴纳?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所称“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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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贷款”类比来看,“借方”即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增值税义务。既然投资人所谓基金方,将资金“借”给管理人,那么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税率。则“贷方”并不只是作为银行一家而存在,如果投资人将资金交由银行管理,那么投资人理应承担“贷方”的缴税义务,反之,银行如果将资金贷出,则银行应承担相应的增值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