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楼下所说,个人投资者是不能参与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义开户才能参与交割。自然人客户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8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降为0手。
合约交割月份: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约为1803,那么盘面上挂盘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个月的连续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随后的八个季月) ,共有20个合约交易。
交割品质: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交割:
实物交割,即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期货合约的过程;
保税交割,即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仓库交割,即买卖双方以仓库标准仓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履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称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采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5个交易日。原油期货交割业务参与者需要通过能源中心申请标准仓单账号后方可办理相关仓单业务。
(一)第一交割日(申请)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2、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对)
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月份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摊标准仓单。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单)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能源中心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延长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卖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能源中心的规定。保证金清退和发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