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然后公示名单;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4、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6、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则: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