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材料:主办高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不亲自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权限)、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同时出示律师执业证)。
二、实体材料(第2项提交4份,其他各项均提交2份):
1、主办高校出具的设置函授站(点)申请文书,内容包括主办高校设置函授站(点)的必要性、可行性、专业设置及备案情况,以及保证教育质量的管理措施等;
2、《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备案表》;
3、教育部批准主办高校举办函授等相应类型成人高等教育的文件复印件;
4、主办高校和依托设置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合作办学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开设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层次(本科、专升本科、专科)、学习年限、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人数等;
(3)函授站(点)的办学地址及办学条件;
(4)函授站(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5)函授站(点)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6)依托设置单位的经费投入(实际投入及计划),主办高校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7)履行合作办学协议的期限及善后问题的处理措施;
(8)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9)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5、站(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6、辅导教师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函授招生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站(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8、其他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开设函授站的条件:
1、主办高校已获得教育部批准其举办函授等相应类型成人高等教育的资格;
2、依托设站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普通或者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者确有办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
3、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或系统、行业的人才需求;
4、主办高校与依托设站单位达成合作办学协议;
5、拟设立的站(点)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连续或者隔年的报考生源;
(二)具备自有固定的教学场所、符合教学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其他办学条件;
(三)能配备专职或者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四)能就地或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五)能保证必要的办学经费。
6、省外高校在皖设立函授站,开设专业仅限于本省资源相对缺乏的本科层次;
7、原则上每所高校在本市只能设一个函授站,每个函授站只能为一所高校承办函授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