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一)经房东与租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三)房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客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租客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租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租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二、解除合同需要赔付多少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百分比,是双方自行商议的。大部分租赁合同违约,需要赔付一个月的房租,及按月租金的100%赔付。
总结起来,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一旦签署完毕房屋租赁合同,就不能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一旦某一方反悔,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另一方进行钱款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