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其个人偿还,但在执行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执行的,因为,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1、若判决书中明确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不得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2、判决书中若没有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
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在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机构直接执行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财产中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