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矛盾的一个事情。
就行规来讲,只要快递外包装未破损,必须要签收后才能验货,最多快递员在旁边证明收货方在验货时收到的是多少数量及什么样的物品。
因为对于快递来讲,只要开过箱的,发货方有权拒绝收取退回的货物。
而对于现在新出的邮政规定来讲,收货方有权验货后再签收。
这就是一个相互矛盾的问题。
正常情况,必须签收后再验货,不管快递单上怎么写的。
收件方也可以不给验货拒签,并且,只有投诉到当地邮政才会有结果,而且肯定是对收件方有利的,但这种情况时间拖的比较长,并且对大家都不利。
快递行业现在本来就是种薄利的行业,需要建立在双方都诚信的情况下。丢件及换件仅仅是个别中的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