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权即重大事项决定权,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有:(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2)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3)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2 立法权在我国,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制定法律的权力。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
而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前者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件,它不是狭义的法律,但在其特定权限范围具有规范效力;地方性法规是有权地方人大依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而条例,是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名称,它主要可以指代法规,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