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买好但身份证丢失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仅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请妥善保管。
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扩展资料
在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车票补办的方法:
1、请在车票票面发站停止售票前,到车站售票厅指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购票地(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到站信息。
2、经车站确认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加注“挂失补”字样。
3、上车后,请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乘坐动车组时向列车长声明,乘坐普速客车时向本车厢列车员声明)。经列车核验“挂失补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乘车人一致并在到站前确认未发现原车票被他人使用后,开具客运记录,与“挂失补车票”一并作为退票的凭证。
4、到站后,请主动向车站出站口工作人员声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并于24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办理时,凭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铁路部门不收退票费,只收取2元手续费,同时收回“挂失补车票”和客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