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方有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时的凭证叫“付款凭证“。反之,借方有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时的凭证叫“收款凭证”。但是,如果借贷方同时是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时,(如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银行存款;或把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库存现金)这类凭证只算“付款凭证”。
二、解释
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收款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增加,现金和银行存款是企业的资产,资产增加记入借方。因此,借方科目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凭证是“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又可细分为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付款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减少,资产减少记入贷方。因此,贷方科目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凭证是“付款凭证”。收款凭证也可细分为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3、对于现金与银行存款相互转换的业务,只看贷方科目将其归为现金付款凭证或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4、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也就是分录中没有出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