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患方已经自己申请鉴定了吗?鉴定时医患双方应该都到场的,患方参加鉴定会了吗?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处理条例》第29条,自收到双方材料后45天出具鉴定书,医学会和医院同属卫生部门,一般在医学会鉴定是很难得到公正的结论的。建议到当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果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也是由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医学会不具有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二条 “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
该章程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第七十二条第三款“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一般由医学会鉴定的结论是根本没有鉴定人签名的,只盖有鉴定事故办公室的章,即便有错误,你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不是法人单位,仅仅是卫生局下属一个部门。
以下附有关司法鉴定法规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条例》摘录: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