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而产生的暖气改造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暖气改造产生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小区内或单位内设施使用年限过长,设备老化,必须进行改造方可用热,需由业主方承担改造费用。
2,因开发商或施工方原因,导致供热设施不符合供热公司供热标准,产生改造费用由开发商或施工方承担。
3,因热力公司验收,发现小区或单位内存在不符合供热要求问题,需要小区进行整改,也是由业主方承担改造费用,但这个改造费用属于自愿承担,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不改造。
4,由于热力公司施工或设计原因导致小区内供热设施需要进行不必要改造,有热力公司承担。不必要是指小区内设施为影响正常供热。
扩展资料: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章,新建建筑供热计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在房屋购买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