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这种基金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公司型基金成立后,通常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人或者投资顾问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人)、基金保管机构(受托人)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契约型基金的三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委托人依照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受托人依照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投资者依照契约享受投资收益。
契约型基金筹集资金的方式一般是发行基金受益券或者基金单位,这是一种有价证券,表明投资人对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凭其所有权参与投资权益分配。 美国的基金多为公司型基金;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多是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型基金组建的依据是公司法,而契约型基金的组建依照基金契约,信托法是其设立的法律依据。 2、基金财产的法人资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而契约型基金没有法人资格。 3、发行的凭证不同。公司型基金发行的是股票,契约型基金发行的是受益凭证(基金单位)。
4、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受益凭证后,即成为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即受益人,对资金的运用没有发言权。 5、基金资产运用依据不同。
公司型基金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运用基金资产,而契约型基金依据契约来运用基金资产。 6、融资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向银行借款。而契约型基金一般不能向银行借款。 7、基金运营方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规定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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