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2020-05-19 时事 748阅读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范围内(包括大庆市)的供热温度标准为不低于18摄氏度。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供热温度若未达标,用户可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因供热单位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供热主管部门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户支付:

(一)停热超过48小时,对用户不予退赔的;

(二)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

(三)弃烧、弃管的;

(四)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

(五)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

(六)擅自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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