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标准的措施

2020-06-23 综合 66阅读

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忽视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倾向。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质量问题是关系到四化建设的成败和企业存亡的问题。产品质量不合格,对内坑害用户,危害人民,对外影响出口,破坏国家信誉,这是与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的。讲发展速度,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讲经济效益,必须以质量为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任务。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首先实行质量责任制。大家一定要在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本单位的工作和产品质量状况,查问题,找原因,订措施,真正贯彻“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把提高质量和增加品种放在突出地位。 层层把好质量关,坚决实行“五不准”。
各部门、各地区和所有企业,生产、运输、销售、服务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切实做到“五不准”:⑴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也不得计算产量、产值;⑵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⑷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检验机构、没有质量检测手段的产品不准生产;⑸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如果违背这“五不准”,就坚决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直至撤销职务和依法惩办。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级主管领导干部,都要认真督促、检查“五不准”的执行情况,查出问题,就要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生产企业要做好销售后的服务工作,建立服务网,对不合格的产品实行退换制度。凡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经工厂修理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退货或换新,工厂应承担修理和运输费用,否则,用户可以向法院起诉。各地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帮助消费者和用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各部门、各地区要把这一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所有企业都要自觉地认真开展自检,而不是消极等待上面来查。质量大检查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铁面无私,不耍假把式,防止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行国家监督性质的产品抽查制度,国家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百个左右质量检测中心和检验所(站),每季度轮流抽查一、二百种重点产品(量大面广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紧俏的消费品,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连的食品、药品)的质量。抽样方法要科学,样品可以在生产单位抽取,也可以在用户和流通单位抽取,委托检测中心负责抽样,以杜绝弄虚作假。抽查结果,由国家经委每季度发布一次质量通报,并在报刊、电台公布,进行表彰和批评。各部门、各地区也要对本行业、本地区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经常组织监督性质的产品抽查。发现问题就要进行整顿,限期改进。
鉴于当前优质产品评比中的弊病不少,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评比方法也有待改进,拟暂停颁发国家金、银奖牌,正在着手修订《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形成全国统一的质量监督网。
为了加强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质量检验机构,严格把关,要集中一批专家做这件事”的指示,决定加强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的组织,并依靠各部门、各地区现有的质量检验、监督力量和检测手段,组织起全国性的质量监督网。
国家经委已制定了以现有检测力量为基础,组建100多个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规划,已有37个正在实施中,还要进一步加快建设速度。国家将授权这些检测中心承担国家委托的检测任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基层企业,应十分重视计量检测手段的建设。责成国家计量局根据提高标准的要求,作出各类企业应配备的必要的计量检测手段的规定,限期配齐,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企业自有资金中优先安排。
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既承担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检验任务,又有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职能。凡是已撤销的要恢复,还没有的要建立。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懂技术、有能力的干部担任领导人,他们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厂长必须首先重视检验工作和质量管理,充分支持检验人员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任何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而绝对不允许降低产品质量。 国务院已决定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制度,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电度表等少数行业进行试点,已取得了一定效果,要进一步在其他行业推开。符合质量标准的,就发给生产许可证;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进行生产。
发证工作进展不快,除了测试工作量大、周期长,各部门没有专职人员等原因以外,主要是认识上不一致,有些地方还没有把这项工作认真抓起来。国家经委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动发证工作的开展。 全面质量管理是一门现代化管理科学。1979年,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1980年,国家经委颁发了《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设立了国家质量管理奖。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企业已有3万多个;建立了质量管理小组50多万个;也涌现了象常州柴油机厂等一批经营思想端正、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推广面还不够大,已经推行的企业进展也不平衡,搞得好的所占比例还不大。因此,还必须进一步在各企业推广。所有企业,从产品更新换代到工艺改造和职工培训,从主机到配套产品和零部件,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出厂,从采购原材料到推销产品,要建立一整套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同时,要大力加强企业各项基础工作,健全计量、检测手段、改造工艺设备,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各部门、地区、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3年到5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规划,分期分批地实施。 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中国已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涉及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地区也制订了若干质量方面的条例、制度。但是还没有制订综合性质量法规,中国亟需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家经委正在会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等部门草拟《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计量法》(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除了要进一步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质量法规以外,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例如,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商品,大体有四种行政处罚方法:(一)没收假劣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但由于执法不严和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处罚往往太轻,甚至不了了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罚,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能姑息迁就、贻害人民。尤其对于那些恣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大捞一把”的人,一定要重罚,决不能让违法者得利,要罚得他们再也不敢干这种勾当。对于触犯刑律的,决不能以经济制裁代替刑事处分,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主动联系。
首先对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不法分子,抓紧处理一批。特别是对故意制造和销售有害假药和有毒食品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犯,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以重刑。对纵容、支持、包庇不法分子的党政干部、亦应从严惩处。总之,执法不严就不能刹住当前出现的这股歪风,就不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坚持不懈地抓、扎扎实实地工作,不能搞一阵风,防止形式主义。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以上九条措施,保证在第四季度内把产品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
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产品质量落后的状况,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加强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和增加产品品种。同时,要努力创造一种供大于求的经济环境,制订正确的经济政策,给企业以市场竞争的压力,促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但是,当务之急是要扎扎实实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认真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教育全体职工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质量信誉,提高质量意识,这样,就可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保护人民(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在此基础上,只要坚持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放在战略地位,经过长期艰苦的工作,就可能使中国产品质量进居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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