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有关政策界限

2020-05-25 时事 86阅读
面临的难点与困惑

公务接待标准范围政策界限难把握。由于对禁止超标准接待中的“标准”政策界限难以把握,一些企业宁肯牺牲效益,害怕正常接待,使政策经营活动也受影响。如我省一些企业有因接待标准不高重要客户拂袖而去影响生意的,有重要批文或政策支持因关系处理不周迟迟未落实到,有因与征地拆迁户交流不深影响工程进度的等。我省省属企业大都处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依靠市场“找米下锅”要效益,对重要客户的商务应酬,对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的沟通协调,对承建基础设施中与征地拆迁户的关系处理等,公务接待必不可少。但现在企业接待工作,新闻媒体紧盯暗访着,社会群众时刻监督着,稍有不慎便会置于风口浪尖。

公务用车标准管理政策界限难把握。我省省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现属正厅级别,按照最新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只能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地轿车。如依此标准,我省省属企业领导公务用车大都超标。由于经营活动需要,企业公务用车不可能像政府机关一样,节假日可以停驶不用,但使用也会导致社会媒体非议。如我省一家企业副总,因周六出车与客户洽谈生意,结果被广州区伯拍摄举报公车私用,虽经调查澄清了事实,但一些企业领导对此现象深感忧虑。

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中央最近引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部署了党政机关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省企业领导办公用房主要依据企业实力、经营规模和营商环境而定,上级机关尚未做过多硬性标准要求。目前,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省属企业领导办公用房大都超标;如不执行不坚决又会涉嫌违法规定,可能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

因公出国监管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一方面,我省要求每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压缩20%;另一方面,随着我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境)外投资业务逐年增多,企业领导出入国(境)要求更加频繁。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企业领导对境外投资和企业监管工作很难到位。加之,我省对企业领导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程序繁杂,对企业正常境外经营活动也产生了影响。如我省航运集团在澳门与美国一家企业有一个合作项目,美方要求在澳门与我方企业主要领导洽谈业务,但因我省对赴澳公职人员严格控制且办理手续繁杂影响了与美方业务洽谈机会等。

产生的原因与析惑

将国有企业等同党政机关的廉政监管理念和现象比较普遍。国有企业具有国有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国有性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资产属国家财产,企业领导只是授权经营者,必须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企业性要求我们必须强调以经济效益为首要,在参与市场竞争活动中占领市场、赢取利润,同民营、外资企业一样需要纳税。而党政机关主要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用的是财政钱,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两者性质和目标不同,决定着对国有企业监管理念必须有所区别。目前,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脱胎而来,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行政监管理念仍很严重,党政机关许多廉政规定与国有企业捆绑执行,使一些企业感到严格执行会影响经营发展,但“打擦边球”式的执行却又提心吊胆。

制度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及之间的差异性和企业性。由于国有企业许多标准制度参照党政机关较多,实用操作性不强。如,企业人员出差洽谈业务,需要一定场面和商业应酬,但按照处级干部每天住宿300元、就餐补助50元的标准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只能住一般商务酒店,就餐吃盒饭。又如,一些制度规定提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业务接待费、车辆交通费和超标准购置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等均属违规行为,但具体标准并未明确。

内外环境客观地影响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长效性。由于多数企业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拼赚钱谋求发展,使落实八项规定受到的内外环境影响制约较多。内部环境上,国有企业经营活动需要需求各级主管部门支持。外部环境上,由于我国处于人情社会,随着民、外资企业公关手段多元化,许多市场潜规则本身就使国有企业处于劣势地位,加之,社会上有着一股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潮,存在着“仇官、仇富、仇国企”的现象,如果国有企业没有科学的执行标准和措施应对,就会影响落实八项规定的长效性。

应对的思路与方法

正确确立落实八项规定政策界限的原则。针对我省特点,确立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政策界限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二是注重效益、标准适度。国有企业必要的接待和标准应以企业产生效益为前提,同时一些消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标准应与党政机关有所区别,并区分好地区差别、企业经营类别等。三是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观念不可动摇,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督察、审计、监事会和群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合理制订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管理费用开支的具体标准。重点规范和细化企业人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明确政策界限,使企业有章可依。如公务用车可按商务接待用车标准可适当提高并灵活掌握、领导用车标准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用的越野车配备标准可因工作性质和环境需要而定,亏损企业从严控制购车标准。办公用房可根据企业实力和属地文化差异,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允许提高1至2个档次,对企业改善办公场所需求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可不做禁止性要求。公务接待可本着“适度把握、热情大方、有礼有节、节俭高效”的原则,对党政机关和部门的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对重要客户和合作对象的商务接待标准可因事而定。出差补助可允许企业适当提高现行标准,但重要商务洽谈活动可灵活掌握,注重防范因标准过低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加大对领导人员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力度。要针对企业营商环境,通过改革创新加强监督工作。如为开拓国外市场进行市场调研、走访客户、项目洽谈或技术交流等因公出国商务活动可由企业自定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其它因公出国活动可纳入因公出国监管范畴。在加强现有公车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公车改革,分步取消公车配备,实行货币补贴。针对个别职务消费的私密性及用途界定的模糊性以及难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这一现象,建立企业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定期考评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绩效情况,并予以公示,用“阳光透明”换取企业员工和社会媒体的理解和支持。

有效宣传和顶层设计为落实八项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国有企业市场属性决定其本身必须同民营、外资企业一样同等对待。要通过有效宣传和舆论引导,让群众了解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的本质区别,尽量减少企业正常商务活动经常遭群众举报和非议的现象。从顶层设计上,对所有国有企业参照党政机关制定点廉政标准科学合理梳理和细化,独立建立适用的国有企业廉政标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落实八项规定中出现的弹性和模糊空间,使之成为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事准则,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凭据。在提高标准、明确政策界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查严纠,只有让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制度不力的人受到相应的惩罚,才能真正维护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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