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驾驶员通卡(牡丹交通卡)是信用卡的一种。
除了具有牡丹人民币贷记卡(信用卡)的各种金融服务功能,还享受工商银行遍布全国的特惠商户优惠服务。可用于北京市驾驶员交通管理信息存储,可记录驾档信息、交罚信息等。
扩展资料:
北京交管局:不再强制司机使用牡丹交通卡
不再强制驾驶人使用牡丹交通卡,加快终端升级改造,积极拓展代收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调查后,北京市交管局认识到相关做法与《反垄断法》规定不符,承诺尽快调整相关工作方式方法,并提出三项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群众,今后牡丹交通卡仅作为普通信用卡,不再强制驾驶人使用。
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北京市交管局对外服务网站、“12123”手机APP缴款渠道和方式的宣传力度,提示驾驶人合理选择交纳方式。
二是加快终端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对现有多媒体自助终端机进行升级改造,力争实现支持其他银行卡办理罚款交纳业务。
三是积极拓展代收银行。协调市财政部门,召集本市具备交通罚款代收资质的银行,在代收异地驾驶人交通违章罚款基础上。
积极参与代收本市驾驶人交通违章罚款。对有意开展本市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的银行,将在系统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北京市交管局同时表示,将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在今后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加强自我审查,规范各项工作管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措施。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安排,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
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行政机关要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加强自我审查,有序清理有关政策。
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将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牡丹交通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交管局:不再强制司机使用牡丹交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