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有4个6分的违章累积有24分,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计分才分清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设专门窗口,受理驾驶人满分教育申请,预约满分教育时间和地点,出具《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或者开设专门窗口,受理驾驶人审验教育申请,预约现场审验教育时间和地点,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接受网络审验教育的,在现场审验时填写《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第二十八条 满分和审验教育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公安部行业标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南》(GA/T 1263-2015),配备标语牌、墙(山)体标语、条幅标语、宣传品、事故残骸车展台、宣传橱窗、墙(板)报、宣传展板,宣传品架、电子显示屏、媒体播放机及显示器、多媒体触摸屏、交通安全体验设备等固定式、移动式硬件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