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运输费用,属于增值税的混业经营,如果分别核算,应该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分不开税率从高;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同时收取的运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该计算消费税。
支付的运费,营改增之后,2013.8.1-2013.12.31日期间,除支付铁路运费允许按照7%计算抵扣外,支付运费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按照11%抵扣进项税额,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014.1.1日以后,支付运费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按照11%抵扣进项税额,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