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0年8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2020-06-21 财经 114阅读
1、消费税税额:[5X2000X60+23400/(1+17%)]X20%+5X2000X0.50=129000元。
2、可抵扣的进项税:50000X13%+25500=32000元,
3、销项税:[5X2000X60+23400/(1+17%)]X17%=105400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5400-32000=7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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